法律分析:在調整涉外民事關系的方法中,國際私法明確規定了沖突法調整(間接調整)和實體法調整(直接調整)兩種方法。沖突法的調整,又稱間接調整,是在國內立法或國際條約中制定法律適用原則,規定在什麽情況下適用國內法,在什麽情況下適用外國法,適用哪種國內法,然後根據指定國的實體法確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實體法的調整,又稱直接調整,是制定統壹的實體法規範,直接規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壹條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上一篇: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層次下一篇:深圳華強北哪裏可以買到騰訊視頻會議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