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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如何適用財產分割法

法律解析:涉外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適用:夫妻壹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占有對方財產的,夫妻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第1092條夫妻壹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夫妻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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