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我國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都有管轄權,外國法院的判決必須經我國法院依法審查認可,才能在我國發生法律效力。第二,適用中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的原則。第三,司法豁免原則。四、委托中國律師代理訴訟的原則。五、中國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應當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的語言文字。當事人要求的,可以提供翻譯,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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