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目前我國尚無無因管理涉外債務法律適用的專門規則。壹般來說,應該按照以下原則處理:1。壹般主張適用事務管理地法律,如日本65438法第11條:因管理、不當得利或違法行為而產生的債權的成立和效力,以事實發生地法律為準;2.適用當事人同壹人的法律。例如,波蘭國際私法第31條、第1款和第2款規定,無因管理的債務適用事實發生地法律。但是,當事人在同壹國家具有相同國籍和住所的,適用當事人的國內法;3.應適用管轄原始法律義務或關系的法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1條及國家法律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設法避免他人利益損失的人有權要求受益人償還由此產生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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