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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解釋壹下民法中“種”和“特定”的區別?

1,不同特點

特殊的東西具有特殊的質量、結構、性能或外部特征。

物種是具有相同屬性的事物,可以通過數量、度量和重量來確定。

2.不同的特點

特定的對象是不可替代的,是獨壹無二的。

物種是替代品,如大米、待售汽車等。

3.不同類型

具體的東西可以是不動產,也可以是動產。

物種壹般都是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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