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法律分析:依法履行行政審批職能的執法部門,應當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行政審批責任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二十二條行政許可由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第二十三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應當在法定授權範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本法有關行政機關的規定,適用於授權組織。

第二十四條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委托機關應當公布受委托行政機關和受委托行政許可的內容。

  • 上一篇:租房中介收押金合法嗎?
  • 下一篇:什麽是廣義的法律監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