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門:相關政府部門,如財政部、財政部官員或其他負責財政事務的機構,通常有權根據預算和法律規定控制國庫的資金。
立法機構:在壹些國家,立法機構(如議會或國會)可以監督和批準國庫資金的使用。他們可以通過制定法律和預算來決定資金的分配和使用。
總統/總理:壹些國家的總統、總理或其他政府高級領導人可能在壹定程度上對國庫資金的使用擁有決策權。
這些權力通常受到法律和制度的約束和監督。政府和相關機構必須遵循預算程序、財務管理規定和透明度要求,以確保資金的合理使用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