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陳述是對當事人事實或權利的真實、完整的陳述,是以書面形式表達的,所以陳述本身具有法律效力。
2.陳述是當事人在沒有書面證據的情況下,以口頭或者其他形式表達自己的意見、意思或者主張。只是當事人的壹種表達,沒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