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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應該和原則這三個詞在法律上有什麽區別?

必須是必須做,不做就是違法。

應該做,但是不做也沒關系。

按理說應該做了,但是事實和法律描述的不壹樣,不做就有點不對了。

從實用的角度來說,我想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講座”系列推薦給想比“常識”多了解壹點法律的朋友。

內容是立法專家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講解我國的基本法律制度。語言相對簡單易懂,發言經過反復審定,比較權威(我工作後發現,很多教材其實都是法學教授的“壹家之言”,法院未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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