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性:
減少認繳註冊資本的申請是合法的,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大會的討論方式和表決程序由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會議可以對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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