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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再審有哪些法律限制?

(1)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但對判決中已分割財產的離婚案件,可以申請再審;(2)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2年內提出;(三)按照企業法人的監督、公示、破產、責任程序審理的案件,以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後維持原判的案件,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4)庭審中,法院同意原告自願撤訴,不得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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