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壹百零壹條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系產生的身份權的保護,適用本法第壹部分、第五部分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關於人格權保護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