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單只基金投資者累計人數不得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規定的規定人數。目前我國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者人數限制如下:(1)公司基金:有限公司不超過50人,股份公司不超過200人。(2)合夥基金:不超過50人。(3)契約型基金:不超過2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