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條所說的期間,是按照公歷年、月、日、時計算的。
第二百零壹條以年、月、日計算期間的,不計算第壹日,從次日起計算。
期間以小時計算的,從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時間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