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80天的獎勵假。在規定假期內支付工資,不影響福利和考勤獎勵。
《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第十壹條享受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休15天;分娩時發生難產的,增加30天產假;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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