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工資的支付時間由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或與勞動者協商確定。15可以接受,法律沒有強制規定,但是工資至少壹個月發壹次。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按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資每月至少發放壹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時發放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