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
刑法是對犯罪行為的懲罰性法律;民法調整個人和法人的私人行為;行政法調整政府部門、個人和法人與政府部門之間的行為;程序法和仲裁法是調整程序等等的法規。
作為壹個完整的法律體系,每壹個部門法都是不可或缺的,沒有有用性這壹說,只有適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