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相對人是善意第三人,是指第三人不知道法律關系中雙方的真實情況,通常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權利人。
《民法通則》第六十壹條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法人章程或者法人職權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