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為是指能夠產生法律效力的人的意誌,即根據當事人的個人意願而形成的自覺活動,是社會生活中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最頻繁的事實。法律行為既包括直接意義上的行為,也包括不作為(即壓制某些行為)。通常,前者被稱為積極法律行為,而後者被稱為消極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有以下兩個特點:
第壹,合法。法律行為是法律現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法律意義的、可由法律評價的人的行為,因而不同於壹般的社會行為。
第二,社會性。法律行為作為壹種人類活動,具有社會性。法律行為不是孤立的行為,而是其他社會行為的壹種形式或壹個方面。
因此,非法律行為是指不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和行為。比如我們平時吃的喝的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