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有以下法律條款:1。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采取合理措施提請對方註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根據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進行說明。2.格式條款在法律上無效,或者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3.對格式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壹方的解釋。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壹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