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註冊制下,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註冊文件進行形式上的審查,不做實質性的判斷。
證券發行和登記的目的是向投資者提供正式的信息,以便他們判斷證券的基本要素,從而做出投資決策。證券登記不能成為投資者規避損失的保護傘。披露方式適當的,證券管理機構不得以發行證券的價格或者其他條件不公平,或者發行人提出的公司前景不合理為由拒絕登記。即不以證券發行人的業務性質、發行人的財力、發行人的素質、發展前景、發行數量、發行價格等實質性條件作為發行審核的條件,也不做價值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