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九條確認無效婚姻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其中,利益相關者包括:
(壹)以重婚為由,將當事人的近親屬和基層組織;
(二)以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為由,是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者的近親屬的;
(三)是禁止結婚理由當事人的近親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