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約單位出具的不規範收據或借條,如白紙、票據等。
2.領導利用職權走後門進行非正常業務,並給其打條子,不走正常程序而使用。
其他人給出了以下解釋。
1.政府收購農民公糧,卻沒有現金支付。它給個人寫借條,以後有錢就還。如果沒有錢,可能就毀了。
2.機關事業單位沒有現金支付,開給個人的壹張借條,可能以後還,也可能還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