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定監護人是負有監護責任的對象。法定監護人,法律術語。監護是指依法對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壹種法律制度。監護主要是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法定監護人是負有監護責任的對象。事實監護人是指在生活中對兒童或精神病人實際履行監護職責的人。事實上的監護人可以通過訴訟變更監護權,從而成為法定監護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壹)祖父母;(2)兄弟姐妹;(三)其他個人或者組織願意擔任監護人,但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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