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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任意性是什麽?

任意性法律規定是與強制性法律規定相對的概念。

任意條款是當事人可以選擇的法律條款,法律允許當事人作出其他規定或者約定,只有在當事人沒有其他規定和約定的情況下才適用。

比如“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 *全部或者部分,有的* * *全部。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婚姻法》第19條)

強制性規定是必須嚴格遵循的法律規定,當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變通。

大多數法律條款都是強制性的,比如:“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婚姻法第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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