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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的特定物的行為義務和交付義務是什麽?

法定義務:指法定的合同義務,即即使合同中沒有約定,當事人也應依法承擔的義務。(《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

合同雙方的法律義務是:

(1)通知義務:即合同當事人應當將履行義務的情況及時通知對方。

(2)協助義務:指合同當事人應當協助對方履行義務,使合同得以順利履行的義務。

③便利義務:指為對方履行合同義務提供便利的義務。

(4)減損義務:即合同法中的“防止損失的擴大”是指當壹方當事人因主客觀原因遭受損失時,受損失的壹方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⑤保密義務:是指合同當事人對通過合同關系的建立而知悉的對方秘密負有保密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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