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實證主義:否認必然聯系;
(1)定義要素:權威指定和社會效力。
(2)權威提法,輔以社會效力:分析法學。
(3)以社會效益為主,輔以權威提法:法社會學、法律現實主義。
3。非證實主義:承認有必然聯系
(1)古典自然法:以內容的正確性為決定因素。
(2)第三種方式:以權威指定、社會效力、內容正確性為界定要素。
這部分壹般都是測試的。但是分數不多。壹般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