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什麽是法律秩序,有兩種不同的觀點:壹種是把法律秩序等同於法律制度或法律體系。第二種觀點認為,法律秩序不僅僅是抽象的法律規範或法律制度,而是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實現。從這個意義上說,法律秩序相當於法治秩序。
我們認為,法律秩序不僅僅是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權利義務的抽象法律規定和規範,也不僅僅是法律現實主義者所認為的法律在現實生活中的實際存在,而應該是上述兩種觀點的內在統壹。法律秩序的基本特征法律秩序是繼宗教秩序和道德秩序之後的壹種新的社會秩序。作為法律與秩序的統壹體,法律秩序除了具有社會秩序的所有特征外,還具有以下基本特征,這些特征是相互聯系、相互聯系的。
1.現實。
2.強制性的。
3.普遍性。
4.自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