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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立法部門化、地方化,維護法治統壹的重要手段是什麽?

因為法規草案大多是由主管部門先起草的,有部門(行業)利益合法化的傾向。有專家直言,壹些政府部門在立法過程中要爭利、推弊,要警惕“行政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部門利益法律化”。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明確立法權邊界,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法定化和地方保護主義。對部門間有爭議的重要立法事項,決策機關將引入第三方評估,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協調決定,不能久拖不決。“但是立法已經固化很久了,想要消除或者改變是非常困難的。”這位專家說,立法機關也試圖回避這些利益,但這些利益深藏在草案中,不容易消除或完全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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