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是指在不改變交易對手的情況下,通過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協議或法院裁定,就清償債務的時間、金額或方式達成新的協議的交易。例如,當事人可以將合同中的義務轉移給第三人完成債務重組,但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壹致意見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推定其沒有發生變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43條
當事人協商壹致的,可以變更合同。
第544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內容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第555條
經對方同意,壹方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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