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簡易程序是指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民事案件的簡易審判程序。因為其案情比較簡單,矛盾比較小,不需要走完整的訴訟程序,既浪費司法資源,又浪費當事人的時間。壹般來說,民事簡易程序會在三個月內結案,如果需要延長,也只在六個月內結案,時間很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七條對簡單民事案件中的事實是明確的,是指當事人對爭議的事實基本壹致,並能提供相應的證據,不需要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就能查明事實;權利義務關系清晰,意味著可以明確區分誰是責任的承擔者,誰是權利的持有者;爭議較小是指當事人對案件的是非、責任以及訴訟標的的爭議沒有原則性的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