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求對勞動爭議的事實和責任依法作出公正的判決和裁定,並有
處理勞資糾紛的具有約束力和強制性的方式。它包含以下含義:
1.仲裁機構是依法成立的半官方機構,當事人無權拒絕。
2、勞動爭議的當事人是在勞動過程中,因勞動法律法規。
爭議雙方主體的權利和義務。
3.只要壹方提交仲裁,另壹方無論同意與否,都可以要求勞動。
爭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4.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判決或裁定具有約束力和效力。
約束要求勞動爭議雙方遵守並執行。這種強迫是由人民造成的
法院最終按照壹定程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