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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法律救濟制度是什麽?

離婚救濟制度是法律為離婚過程中權利受到損害的壹方提供的權利救濟方式,或者說是為弱勢壹方提供的法律救濟手段。為了加強對弱勢群體的保護,強化他們的法律責任,我國2001婚姻法首次走進人們的觀念,首次植入了救濟壹詞。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壹方生活困難的,另壹方應從其房屋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法解釋壹》第二十七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壹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共有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離婚後壹方沒地方住,很難住。離婚時,壹方可以用其個人財產中的房屋幫助生活有困難的人,可以是居住權,也可以是房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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