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等藝人是指道德敗壞,從事過違法或不道德活動並被曝光的人。
2065438+2004年9月29日,國家廣電總局正式下發《取締不良藝人》通知,“吸毒”、“嫖娼”等行為被明確點名,要求暫停“不良藝人”制作的電影、電視劇、網劇、微電影。
2021 03 16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法(征求意見稿)》,其中規定,廣播電視節目創作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可以對相關節目的播出予以必要的限制。9月2日,中宣部通知,禁止劣跡藝人挪位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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