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稅法規定,取得偶然所得的個人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納稅;向個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單位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無論在何處頒獎或頒獎,意外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支付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偶然所得,沒有起征點。但購買福利彩票、福利彩票、體育彩票每次中獎收入低於654.38+0萬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國稅發[1994]127號),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654.38+0萬元的,按照稅法規定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