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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擾民?

法律分析:居民區晚上22: 00到早上6: 00,允許的室外噪聲級白天50分貝,晚上40分貝,所以超過40分貝被認為是擾民,但地方人民政府有權根據當地情況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條是指晚22時至早6時期間。

1,壹級生活區夜間測得50分貝以上,二級生活區夜間測得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回到10點,就是擾民,屬於噪聲汙染。如果有這些類別中的行為,它是擾亂人民。

2.小區裝修時間為12至14,19至次日7點。各省規定的時間不壹樣,但都差不多,居民正常休息時間都算擾民。允許改造時間集中在7:00-12,14-19。

3、165438+晚上0點到第二天早上7點,分貝高於80分貝,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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