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財力和地位的差異不能超越人格尊嚴,更不能超越人的法律地位的平等。
(3)人與人之間的差異是我們尊重人、平等待人、取長補短的現實基礎。增強平等意識,平等待人,取長補短,才是我們應該采取的正確態度。
(4)平等對待弱勢群體,自覺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為他們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