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是指對受害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扶養人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對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進行賠償。
贍養人有幾個的,每年補償總額不得超過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