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四方的責任主體是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提出的。主要包括屬地、部門、單位、個人、四方的責任。正常情況下,各部門、各單位、個人和屬地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切實履行職責,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形成四方有機統壹,協調權利義務,在政府統壹領導下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八條。突發事件發生後,履行統壹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動員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依照本章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采取應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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