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種:壹種是集體負責制原則,即責任由集體承擔。主要是在壹些發揮集體智慧的機關,比如人大。
二是個人責任制,責任由個人承擔。主要是壹些要求效率的行政執法機構,比如政府執法部門。
可以搜索“中國國家機構設置”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