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只有不違反相關法律的規定,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違法條款,就沒有法律效力。例如,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另壹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的勞動合同無效。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應當經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