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審查起訴意見

審查起訴意見

法律解析:移送審查起訴是指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由檢察院決定是否起訴。立案後,公安機關會先立案偵查。掌握證據材料後,將案件及證據移交當地檢察院。檢察院收到案件後,也會對案件進行重新調查,然後根據雙方的證據決定是否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壹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簡易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內作出決定,可能判處壹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變更管轄的,審查起訴期限從變更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 上一篇:誰能告訴我投訴派出所的電話!
  • 下一篇:屬於民商法部門的有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