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取得律師證書後,可以擔任公職律師。公職律師是國家行政部門設立的政府律師,由政府支付報酬,屬於國家公務員序列。他們主要辦理本機關的法律事務,以提高政府機關依法行政水平,依法維護國家利益。公職律師不得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