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突發傳染病防治和其他災害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和物資,或者生產、銷售偽劣傳染病防治藥品,構成犯罪的,按照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或者生產、銷售假藥罪追究刑事責任,從重處罰。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壹百四十壹條: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