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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中追究誰的法律責任?

法律主觀性:

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按職責分為直接責任、管理責任和領導責任。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壹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其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壹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壹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其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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