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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加工經營範圍

法律分析:生產加工企業的經營範圍如下:

1,電視機、冰箱、洗衣機、小家電等家用電器的研發、生產和經營;

2.數碼產品、移動通信設備及終端產品、日用電子產品;

3.汽車電子產品、衛星導航系統和智能交通系統;

4、火災報警系統、辦公設備、電腦、顯示器;

5.大屏幕顯示設備制造及應用服務;

6.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

7、生產經營電子元器件、器件、模具、塑料制品、各種包裝材料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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