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的事實是在現實生活中真實發生的事實。雙方就某件事達成協議,更多考慮的是人情,所以壹般都是直接口頭約定,不用刻意寫書面文件。在生活的事實中,更多的是道德的約束,依靠的是彼此的深層意識,而不是外界條件的強制。
法律事實是法律認定的事實,即有證據證明的事實。法律不承認沒有證據證明的事實。法律事實的背後有法律的支持,國家的強制力會對不履行法律規定的行為進行懲罰。
所以生活事實≠法律事實。沒有證據的生活事實是不被法律認可的,所以不能構成法律事實,不能受法律保護。
所以,在現實生活中,對於壹些重要的行為,最好保留書面文件,而不僅僅是口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