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生物質鍋爐執行標準

生物質鍋爐執行標準

法律分析:對於現有的燃氣鍋爐項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濃度應分別滿足GB/13271-2014中50mg/m3和200mg/m3的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條本法所稱標準(含標準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和社會事業中需要統壹的技術要求。

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為推薦性標準。

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

  • 上一篇:什麽是吸毒?
  • 下一篇:拾得遺失物是法律事件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