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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生育津貼就高不就低原則的法律規定。

生育津貼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發放。也就是說,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產假期間應享受的個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生育津貼高於本人產假期間應享受的個人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必須全額支付給個人。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體現在各地下發的文件中。以北京為例,《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是女職工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生育津貼是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第十五條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

生育津貼是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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