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六條規定,領導職務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副職、省級正職、省級副職、局級正職、局級副職、縣級正職、縣級副職、鄉級正職、鄉級副職。
省法制辦直屬省政府。由於省政府是省部級,省法制辦是局級。省法制辦主任是局級的科長,也就是正局級。